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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多家餐饮单位

2021-11-18 09:57| 发布者: 法治晨报| 查看: 1237| 评论: 0|来自: 北青网

摘要: 11月1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通报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其中涉及合肥多家早餐店、食堂和超市。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等 ...

      11月1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通报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其中涉及合肥多家早餐店、食堂和超市。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等8类食品876批次样品。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通报的18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多家合肥餐饮单位和超市。包河区文鹿锅贴饺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包河区天津汤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合肥市安徽外国语学院一食堂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合肥)销售的鸡全腿,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介绍,通常动物产品的替米考星残留不会对人体导致急性毒性作用,但是若长期大量摄入替米考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蓄积,引起负性心力效应。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六安、马鞍山、铜陵、安庆、广德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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