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系统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20年4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2件,立案办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5件。 上半年累计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1334家 1.8万余项问题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诉前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得到了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协同共治,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省检察院与省应急厅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试行)》。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违法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注重诉前磋商、主动沟通、协同履职,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助推社会治理。德州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经过监督整改,隐患全部消除,这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部门,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上半年累计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1334家、重大危险源4409处,发现问题隐患1.8万余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建立完善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请公益观察员30名,扩大案件线索渠道,争取社会公众参与。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探索“办案+培训+研究”模式,遴选40余名骨干组建全省公益诉讼人才库暨公益诉讼专业团队,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6部门联合发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省检察院、省应急厅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探索与检察机关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力破解安全生产执法困境。 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省应急厅、省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省检察院、省应急厅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案件移送和事故调查案件办理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联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机制。省应急厅、省检察院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山、消防等8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职责,实行“打非”工作开展不力“一票否决”制度和属地责任追究制度。 探索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省应急厅、省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建立了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等四项制度,从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省检察院、省应急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试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等机制。 将完善公益诉讼“随手拍”等移动在线举报平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深化合作共赢。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应急管理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探索完善信息共享、专业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加强与刑事检察、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公益保护合力。 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和尾矿、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危险废物、易燃易爆品等方面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元手段,办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 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安全生产公益诉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拓宽线索发现路径。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支持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